2021年9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收到昆山市税务局关于在地1户企业即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回复,绿色江南感谢昆山市税务局的重视及回复。

 

2020年以来,绿色江南已发布五期绿色税收报告,其中第三期重点关注了垃圾焚烧企业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详情请点击:绿色税收研究报告(三)全国垃圾焚烧企业环境税收观察报告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12月4日收到苏州生态环境局的处罚通知书(苏环行罚字【2020】第65号)。该企业因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被苏州生态环境局罚款12万元。如图1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被罚款。如图2所示



因企业未主动向昆山市税务局告知处罚信息导致昆山市税务局未能及时停止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2021年5月7日,昆山市税务局收到苏州市税务局下发的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表,其中包含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于是立即暂停受理该企业当期及以后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事项。

 

2021年8月23日,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当期增值税申报表缴回增值税税款260多万元;同时昆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终止该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资格且处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因危废处置商选择的疏忽,导致被环保处罚并且还被取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资格36个月,值得引起反思。无论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是其他行业,在选择供应商的同时一定要关注对方是否有相关资质以及环境表现,避免造成损失。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