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2021年8月16日,绿色江南绿色税收部门在整理环境数据中发现湖南的一家企业即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被环保处罚50万元,2019、2020年度仍然享受税收优惠。针对此情况,绿色江南向湖南省税务局进行致函,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对此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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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IPE上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监管记录


2021年12月31日,绿色江南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因环境违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却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核实回复文件。自收到绿色江南致函后,“2021年8月26日,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开区局在金三系统内终止了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即征即退优惠信息,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经税通〔2021〕3623号),责令企业限期缴纳自2019年10月以来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及滞纳金,共计7377529.05元,其中,增值税6191562.16元、滞纳金1185966.89元。目前,税款及滞纳金均已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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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索IPE数据库,我们发现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因3#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的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为0.943ng TEQ/m3,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规定的限制标准,超标倍数为8.43倍。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情形,鉴于该公司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展开定期自行监测的情节被处罚50万元。(常环罚字〔2019〕18号)

1、企业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核实,2019年该企业并没有享受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二噁英不属于环保税征收的范畴。

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的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企业自2019年10月起36个月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通过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我们发现该企业因综合利用垃圾进行发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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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湖南省税务局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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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企业享受2020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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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企业享受2019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2021年8月26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了中联环保的即征即退优惠信息,并责令企业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700多万元。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与环保处罚挂钩,企业不能一边享受着税收优惠,另一边发生环境污染。环保处罚绝不是一张罚单那么简单,其次,对于环保处罚的申诉要及时,避免更多损失。

绿色江南联合蔚蓝地图与全国各地税务局开展密切合作,因绿色江南致函提示,多家企业因环保处罚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金额累计高达4000万元以上。

截止目前,绿色江南已发布六期绿色税收报告。

2022年1月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致电绿色江南表示对绿色江南工作的认可。同时将加大对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对税务工作的应用,提升税务工作效率。

绿色江南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的回复表示感谢!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