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为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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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截图

自2015年开始,绿色江南依托各省、市、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平台,并结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针对疑似超标排放的企业,绿色江南通过微博、12369等渠道向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提示。2021年,绿色江南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了442家污水处理厂疑似超标排放问题其中有347家污水处理厂的疑似超标问题得到了反馈


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具体回复,绿色江南发现,反馈的347家污水处理厂中有29家污水处理厂是由于进水超标或工艺问题导致出水确实超标,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超标企业采取的相应措施大多数为要求企业规范管理、加强维护,并没有涉及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这与通知中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存在排放超标问题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适当行政处罚的要求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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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绿色江南通过微博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反映污水处理厂总氮疑似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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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当地生态环境局12369平台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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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绿色江南通过微博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反映污水处理厂总氮疑似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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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当地生态环境局12369平台回复截图


污水处理厂本应是环保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却有部分污水处理单位一边治理污染,一边制造污染,超标排放问题不可忽视,对此,政府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对排污超标企业不能只在口头上进行约束,应给予合理行政处罚,运用法律的力量督促企业立即改正,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共同守好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关卡。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