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你深入解读
法治如何护航?政策如何落地?江苏又将为全国内河航运低碳转型提供怎样的“样本”?





日前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为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强劲法治动力。法典明确提出,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发展,从法律层面为航运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印发的《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细则明确对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给予分档补贴,内河及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支持,单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江苏作为水运大省,在航运绿色化发展方面更是走在全国前列。《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纯电池动力技术在内河船舶应用,引导建造、改造内河电动船舶及配套充电设施。《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对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给予1000-2200元/总吨的补贴。按照《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到2026年,江苏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投放量力争达到17艘

政策引领之外,社会力量正成为推动航运绿色转型的重要补充。去年11月,环保组织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与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苏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联盟共同签署《率先行动,共筑江苏钢铁绿色航运新生态倡议书》,三方携手推动作为航运重要货主端的钢企履行绿色低碳主体责任,优先选用新能源船舶运输,打造“绿色、畅通、便捷、高效”的绿色航运新生态。

从国家法典到部委细则,从省级规划到行业倡议,一幅政府引导、行业协同、社会参与的绿色航运图景正在江苏徐徐展开,有望为全国内河航运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样本”。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