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看到金湖县环保局发布的《关于第三方对理士电池检测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链接:http://www.jinhu.gov.cn/art/2018/1/10/art_76_39831.html(如图1所示),绿色江南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

图1:金湖县环保局发布《关于第三方对理士电池检测情况的通报》


       2017年12月19日,绿色江南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国最大铅酸蓄电池出口商涉嫌偷排含铅废水—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污染调研报告》,其中提到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用管子向场外偷排强酸性含铅废水,同时提到2个土壤样本委托第三方检测pH值呈强酸性,含铅量分别为4610毫克/千克、1990毫克/千克。


       对照通报中提到的检测报告,绿色江南首先对土壤检测部分存在疑问,因金湖县环保局通报中提及的取样检测点,根本不是绿色江南举报中发现受到污染的土壤点位。绿色江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的点位如图2所示。


图2:绿色江南明确标注的排水土壤采样点


      金湖县环保局《检测报告》载明的取样点位置与绿色江南委托检测的土壤取样点位置明显不符(如图3所示,红圈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取样点,黑色箭头为绿色江南委托第三方取样点)。


图3:卫星地图标尺显示双方委托取样点相差45米左右


       金湖县环保局未检测绿色江南报告中发现受到污染的土壤点位,却得出理士电池周边土壤“均符合国家相应执行标准”的结论,绿色江南认为存在重大疑问!


       对举报中发现受到污染的土壤点位是否进行了查证,绿色江南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说明!


      在绿色江南与金湖县环保局就理士电池涉嫌非法排污问题进行交涉的过程中,金湖县环保局于2018年1月4日表示,已经对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向厂区外偷排废水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这样一份对回应公众关切非常重要的文件,却至今没有对社会公开。


      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我们认为,切实回应公众对理士电池污染问题的关切,金湖县环保局应尊重事实,全面公开关于此事的调研结果,其中应包括对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推动理士电池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
北京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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