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下午,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致电绿色江南,表示绿色江南前期向江都区生态环境局递交的某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属实。扬州市江都区根据绿色江南详实的调研报告材料,已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后立案处罚。鉴于此,扬州市江都区根据扬环宣〔2020〕1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给予绿色江南处罚金额10%的奖励奖励2200元,以实际行动鼓励绿色江南的参与监督。这是继河北、甘肃、安徽,扬州、淮安等生态环境部门之后,绿色江南再次收到扬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奖励,也是绿色江南第六次收到的有奖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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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1年10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0万元奖金。

考虑到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编制短缺的压力,绿色江南一直坚持做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补充,做好生态环境部门的“第三只眼”,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与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合作,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通过现场调研、12369等渠道向全国各生态环境部门提示企业环境违排行为,有益补充政府部门环境监管。

此次奖励,是江苏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环境局对绿色江南工作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绿色江南的荣誉,鼓舞了绿色江南在污染防治领域工作的士气。绿色江南将继续与各生态环境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坚持“我们消灭污染,不是消灭污染企业,而是推动污染企业治理污染,从而消灭污染”的工作态度,坚持以“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工业污染源,有益补充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管,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多元合作,实现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共享环保的大格局。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