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因环境违法被罚118.2万元引起绿色江南关注。

图1、企业监管记录
申能环保作为一家危废处置单位,2021年因涉嫌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转作他用,被生态环境部门合计处罚118.2万元。
图2、申能环保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根据浙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显示,申能环保不仅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收优惠政策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图3、申能环保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收优惠政策

图4、申能环保公司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
通过进一步查询浙江省税务局官网,我们了解到申能环保自2018年开始,已连续4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图5、申能环保2018-2021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相关规定
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申请退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如发生,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申能环保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除此之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相关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若申能环保环保处罚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会被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图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早在2020年,申能环保因群众投诉被生态环境部督查。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和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二、要求该公司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图7、环保督查
企业因环境违法不止一张罚单那么简单。自2020年以来,绿色江南一直关注企业的环保处罚对税收优惠的影响,并已发布7期绿色税收报告。涉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高新技术企业、水泥、发电等行业;希望利用税收的杠杆机制,撬动企业节能减排,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来源:绿色江南微信公众号